关于印发江门市2013年规范中小学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现将《江门市2013年规范中小学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 章)
2013年8月20日
抄送: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
江门市2013年规范中小学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十二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根据《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监〔2013〕3号)文件要求,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全市中小学收费管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巩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市”成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强化社会监督,规范行业管理,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抓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各级学校办学行为
各市、区要认真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
各市、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 二、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三、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四、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规范特长生招生;五、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八、加大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的力度。要把落实上述八条措施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政绩考核、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工作目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区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教育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严格执行“四严禁”:
一是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
二是严禁在择校生外以挂读生、代培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
三是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
四是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联合检查各地执行省“实施方案”情况,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情况;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具体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在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独立”标准,严肃查处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二)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管理机制。省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的评议推荐工作,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列入推荐目录。各市、区要按照程序在《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突破范围。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市、区制定的实施办法及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选用程序、价格等方面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市、区要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过程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加大治理工作力度,杜绝中小学补课乱收费现象
各市、区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八点,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整治“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级(省、市、县)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省教育厅将违规集体补课督查结果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凡补课投诉特别多或违规集体补课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县(市、区)、镇(街道),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督导验收。
(四)继续开展整治公办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或兼职补课活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经查实,坚决按照《江门市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五)加强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市、区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落实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助学资助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各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市(县级市)、镇等各级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保证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合理制定学校开支项目和标准,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公办学校教育收费收入要按时足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核算中心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管,特别是对择校费和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要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抓好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顿拨付和有效使用,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六)集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各市、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与现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按照“谁牵头出台,谁牵头清理”原则,各市、区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和自查工作,并将清理自查情况和拟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市有关部门审核。需报请省有关部门审核的,必须按程序报送,待审核完毕,一并要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逾期发现继续执行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行为的,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机制,形成责权统一、可以倒查追责的落实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治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高度融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进一步健全教育、纠风、监察、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局际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优势和职能作用,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根据工作部署,建立治理工作沟通宣传机制,要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的宣传,定期开展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健全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责任机制,细化职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党政一把手每年要与所辖中小学校、幼儿园签订《收费管理责任书》,完善教育行风评议机制,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要努力构建起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责任制,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总体要求,推行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书的做法,层层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增强广大教职工共同做好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
要将监督检查作为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治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督导检查,要动真碰硬,严厉查办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等方面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要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对查实发生乱收费问题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纠风工作的意见》(粤纪发〔2010〕31号)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凡是涉及教育乱收费的案件,一律上查一级,经查认定为违规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咨询热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主动公布受理专线电话号码,凡属学生及家长不明白收费理由的,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要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治理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治理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切实提高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省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要求的过程中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甚至妥协通融,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层层衰减,防止政策异化和效力弱化。
要强化对治理工作队伍的培训,层层开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内容的政治理论培训,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为核心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以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法规为核心内容的应知应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熟练运用政策指导具体工作的综台素质,全面提升治理系统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