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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江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时间: 2017-10-27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我局制定了《江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抓紧谋划做好有关工作。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3日前书面(盖章)报365体育彩票党委办

附件:江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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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6日

 

(联系人:黄文卓,联系电话:3503923,传真电话:3531417;电子邮箱jmjyjdwb@126.com

 

附件

江门市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活动标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和要求,加快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进我市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依法治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教政法〔2016〕1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依法治校创建标准的通知》(粤法治组〔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粤教策〔2016〕3号)的原则和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下同)全面开展依法治校创建活动,加快依法治教工作步伐,提升我市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建成教育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围绕推进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依法治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构建与国家、省对接的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中小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社会依法支持和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格局,促进全市依法治校水平提升。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设置法治教育老师和兼职法治副校长达100%;到2020年,全市创建100所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建成一批省、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三、工作标准

(一)健全工作机制

1.强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能,推进按照“放管服”要求,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制定并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职能权限和责任。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建立行政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制度流程。建立教育政策法规评估和清理制度。2017年年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对本部门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改、废情况。

2.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领导,有效发挥法治工作机制在依法治校工作的作用,引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综合推进机制。完善市、县、校三级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和考核考评制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保障依法治校工作经费,优化资金配置,为推进依法治教提供必要的经费与条件保障。各地各学校要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内容。加强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实施。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要有年度计划、有具体措施、有年终总结,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依法治校工作体系完善,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工作有效落实。学校要聘请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决策和推进依法治校提供法律咨询与建议。

(二)完善学校规章制度

3.增强依章程办学意识。学校章程的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师生要熟悉章程。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4.依照章程实施管理。促进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生、人事、资产与财务、后勤、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章程执行机制,形成依法治校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

5.深化学校章程建设。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与学校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办学相适应的教育行政管理新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章程,定期整理、汇编,并及时公布实施。

6.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与公开机制。学校要有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有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要经过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7.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学校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制度,决策机制健全,决策机构明确,决策程序规范,形成分工合理、权责统一、高效廉洁,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公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等制度的完善落实。民办高校按国家和省依法治校的规定落实依法治校工作。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健全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民办学校应落实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理事会)、校长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依法保障校长独立行使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权。学生代表列席与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会议,学校制定与学生利益相关的管理制度要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完善学校监督机制,健全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和机制,建立重大决策实施效果和责任追究制度。

8.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材选择、教学质量等环节建立评估机制。依法招生、规范编班、无违规操作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强化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健全师德和专业化成长机制。

(四)强化学校民主管理

9.健全学校民主监督机制。健全学校各级组织机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保障学生依法履行职责,推进学生自主管理。落实《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和引导社团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学校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10.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财政预结算、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校学术评价、“三公”经费、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做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五)维护师生权益

11.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对待学生的保障机制,学生使用教育教学资源、获得品学评价、奖学奖励等方面得到公平公正对待;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保护机制并得到落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职工工作条件和待遇,充分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弘扬平等意识、公平意识,保障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

12.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提高以法律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校内矛盾和冲突的意识及能力,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完善师生权利救济和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内师生申诉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注重和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教代会、学生团体和法治工作机构在处理纠纷中的作用,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机制,依法健全学校未成年学生的权利保护机制。认真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处理教育领域信访案件,引导师生群众合法表达教育诉求。

13.依法保障师生陈述和申辩权利。学校依法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教师、学生申诉或纠纷。处分师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合法、程序正当。无出现歧视、侮辱学生的违规行为。

14.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在法治框架内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

15.建立健全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积极探索由司法、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保监、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组织,吸纳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社会公信力和知名度,热心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认定和赔偿中的作用。

(六)加强宣传和督查评估

16.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抽查的示范校及省依法治校达标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示范校典型经验,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全市依法治校工作整体水平和建设成效。组建依法治校督导员队伍,有效发挥法治督导员在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县(市、区)、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作用,推进示范校创建向纵深发展。

17.强化督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依法治校进展情况通报、督导检查等制度,把常规督查和专项督查贯穿于依法治教工作全过程。对学校违规办学、违规招生、不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侵犯学生权益以及教师违背师德规范、违规有偿补课等社会反映强烈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和行政执法。对创建学校发生因学校责任造成的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教职工严重侵犯学生权益及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校履职期间有犯罪或者涉嫌犯罪(已立案调查)的实行“一票否决”。民办学校年检“合格”等次以下的实行“一票否决”。

18.加强和改进学生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中小学校配备法治教育老师、聘请兼职法治副校长。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不断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教学能力。深入开展学生普法教育。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落实法治教育教材、师资、课时、经费四落实的规定,整合利用社会法治教育资源,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切实加强和改善师生的法治教育,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19.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推动落实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分别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

20.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围绕依法治教工作,积极会同宣传等部门,创新方法手段,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通过宣传依法治教典型、推广示范校经验、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依法治教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教育系统在法治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