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不为市民女儿办理证书合并的做法不合理
来源:教育局
时间: 2015-03-03
事项时间:2015-03-03 | 处理部门:市教育局 |
呼叫类别:电话接入 | 处理状态:处理完毕 |
事项地点: | |
事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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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其女儿于2014年7月28日在江门市五邑大学取得了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合格证,并于2015年1月7日在市教育局考取了普通话等级。取得证件后,市民女儿到市教育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办理证件合并时,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告知不能合并证件,并表示市民女儿的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合格证已过期,市民认为不合理。 |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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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回复:首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3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2号)及补充通知,2015年将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为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广东省将于2015年全面停止原有委托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培训和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各类两学课程培训工作,并明确规定: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及证书发放工作需于2014年社会认定工作开展前结束,实施全国统考后此类证书无效。广东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时间由全省统一规定,每年进行一次,2014年网上报名时间是9月20日凌晨至9月30日凌晨,过期全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关闭,不能补报,没有任何人能例外。市民的女儿2014年7月28日在五邑大学取得的心理学、教育学合格证书,2014年9月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但当时市民的女儿并没有及时申请教师资格。直到2015年1月才到教育窗口申请教师资格,此时已超期四个月,不能办理。同时教育窗口工作人员好心提醒市民,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其所持种类的两学合格证书从2015年实施全国统考后无效,不能再持这种两学合格证书在2015年及以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及之后必须参加全国统考。由于市民的女儿所持的两学合格成绩属于这种情况,该两学成绩按省教育厅规定的最后有效期为: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批次(即2014年9月这一批次);实施全国统考后此类证书无效,广东省从2015年开始实施全国统考,因此从2015年开始此类证书不能用来申请教师资格证。其次,申请教师资格证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两学”合格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等。由于市民的女儿在2015年1月7日在才考取符合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在2014年9月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时,市民的女儿还没取得的合格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不能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因此不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我局2014年9月5日已在官方网站“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公告栏发布“江门市201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目前已有3231人看过此文),该解答明确提及“两学”有效期的相关信息;同时在2014年上半年两学培训开展前我局已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该政策告知委托培训“两学”课程培训的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和江门幼师。据五邑大学反映,五邑大学思政部网上报名通知(网址为http://szybm.wyu.cn)《五邑大学关于2014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报名通知》(这个通知目前仍挂在网上)第一大点已明确指出培训对象为“拟在2014年9月份之前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五邑地区社会人员。”,同时在每个学员报名时已明确告知这是最后一期两学培训班,提醒学员留意。市民在五邑大学报名参加两学培训时,市民本人非常清楚这一点。最后,两学成绩合格证书和普通话证书并不存在合并证件的说法,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程序应为:在省教厅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认定,由于市民对教师资格证申请流程和要求不熟悉,因此存在误解。市民的女儿现持有的“两学”合格证书为无效成绩,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但其普通话等级证书仍然有效,可以作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成绩,如果市民的女儿想继续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建议其多关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师资格网”和“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关于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和认定的相关通知,笔试、面试通过后再按相关通知要求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