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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时间: 2017-04-11

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

成绩招生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进展顺利,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计划。但由于考生志愿填报不均衡,部分高职院校的部分专业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尚有部分已达到学考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未被录取。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3号)精神,为使更多考生有上高职院校深造的机会,省招生办公室将对资格线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和录取时间

征集志愿时间为4月10日17:00-11日17:00(4月11日17:00截止),录取时间为4月12日。

二、征集志愿条件

这次征集志愿各科类的资格线为:文科类为125分;理科类为120分。

该批次征集志愿院校、专业计划详细情况及要求详见附件3。

三、征集志愿程序

(一)4月10日17:00起,考生可通过考试院官方微信、电信声讯台、互联网或直接到当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查询录取结果。

(二)经查实未被录取且学考成绩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征集志愿资格线(含)以上的考生有资格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

(三)征集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集中填报两种方式。具体填报方法由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省教育考试院于4月10日17:00-11日17:00开放“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省端”,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逾时一律不再受理

“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省端”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ks。

(四)通过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征集志愿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学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填报征集志愿手续。

(五)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凭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及考生号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省端。考生自行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后,须在4月12日10:00前到所在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签名。

四、注意事项

(一)4月12日组织高校录取时,以考生网上填报的征集志愿信息为投档依据。有意向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职院校的志愿。

(二)已经被高职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填报征集志愿。

(三)征集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填报A、B、C、D、E、F、G七所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四)征集志愿时,考生预先填好《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愿表》(见附件1),该表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门户网站上下载。

(五)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省端”,依照事先填好的《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愿表》录入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

(六)考生提交已填报的志愿后,网上征集志愿系统将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字符,请考生仔细核对院校代码与专业代码后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七)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并保存后,如未点击“志愿确认”,则可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未在网上确认的志愿无效。已在网上确认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投档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征集志愿数据为准。当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确认”,报名点方能在网上进行志愿表的打印。各报名点应在填报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确认,且必须让考生本人在“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愿表”(考生网上确认后打印的志愿表)上签名。

(八)各市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九)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十)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

(十一)各级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高招处值班电话:020-38627997,38627866(传真);信息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7,38627931(传真)。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行两次投档、录取,即:

(一)第一次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出考生档案审录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时,按院校缺额专业情况,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档比例对院校缺额专业进行投档(含服从专业),对个别缺额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投档比例。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附件:1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

        愿表

2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3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征集志愿招生计划表(分类下发)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

征集志愿表

 

考生号:                  姓名:           

类别

志愿号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1  代码

专业2  代码

专业3  代码

专业4 代码

专业5 代码

专业6 代码

服从其他专业

高职院依据学考成绩招生

A










B










C










D










E










F










G










注: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认真参阅有关院校征集志愿缺额专业及计划情况及相关院校的招生要求。

 

考生签名:

 2017年4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2017年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

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理科)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分数段

累计人数(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145分以上

18883

140分以上

20337

135分以上

21739

130分以上

23114

125分以上

24382

120分以上

25577

(文科)征集志愿在库考生分数段统计表

分数段

累计人数(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150分以上

23425

145分以上

26006

140分以上

28538

135分以上

31034

130分以上

33374

125分以上

3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