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的材料受理和审查
办理对象:
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新购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新校车标牌申请;
2、原专用校车标牌年审;
提交材料:
1、《校车标牌申请表》
2、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查检记录表》
4、车辆照片(左前、右后45度各2张)
5、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8、GPS安装证明
9、机动车交强险及承运人责任险
窗口办理流程:
1、学校办理人员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向教育局提出网上申请;
2、学校派人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一份,以及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同意其申请。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365体育彩票
(五)网上办结并到365体育彩票现场领证件
办事窗口: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60号教育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
联系电话:3871103、3871271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问:车标牌核发有什么条件?;
答:根据《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校车许可条件审查,发放校车标牌和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业务程序和要求。行政授权书[校车使用许可批准权](参考:http://www.gdemo.gov.cn/yjdt/gnyjdt/201210/t20121009_168575.htm)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最后,教育、公安、交管三部门联审许可方可发放校车标牌;
问:怎样补(换)领校车标牌?
答: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审核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业务表格:
1、5-校车标牌申请表(空白表)
2、5-江门市(市直学校)校车标牌业务受理表(空白表)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
http://wsbs.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