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国家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别设置标准》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三批)》
办理条件:
符合条件的国家事业单位
提交材料:
1、《江门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申报审批表》
2、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的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1. 申办人网上申报,网上预审;
2.申办人向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交设立、变更、终止办学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市教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正式受理。
4.市教育局受理申报材料后,视情况组织专家组审核申报材料并考察学校对财产清算、学生和教师善后等事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评估意见给出是否同意的审批意见。或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不需专家评估的变更事项直接按规定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365体育彩票
(五)网上办结并到365体育彩票现场领证件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60号市教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
联系电话:0750-3871103、0750-3871271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9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申请者继续补全材料所用时间)
法定办理期限:
申请筹设的,在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在受理之后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