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彩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教育局
时间: 2015-04-08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是否具体全面。
(二)公开的方式。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五条 社会评议采取问卷评议、代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调查问卷,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特邀相关部门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集中评议。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作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