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2009〕16号)、市编委《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机编〔2009〕7号)精神,设立365体育彩票,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研究,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市(区)、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教学大纲计划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指导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对分管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的党建、工会、统战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和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七)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分配和决算的审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的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学校的审批和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外事、接待、会务、教育宣传、教育信息、档案、政务公开、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及局机关后勤、安全保卫、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应急管理;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基础教育系统党务、党建、统战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ISO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反邪教宣传教育、转化和控制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和市直学校(幼儿园)教职工普法宣传、学习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双拥”工作、国防征兵工作;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工作。
(三)计财科
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市直学校和幼儿园、教育局机关)的经费预算;负责市直学校财政拨款的具体分配;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管理;指导全市校舍和教工宿舍的建设及安全工作,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校舍规划、建设、安全使用;负责协调组织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勤工俭学的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市直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审计室的工作;负责学生助学管理工作。
(四)人事与师资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市直学校教师需求计划,按岗位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管理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负责市直学校领导、教师及局机关干部的考核任免;指导基础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和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制及教学计划等工作;负责市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协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六)政体科(学校安全科)
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及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市直学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队伍建设、团队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市中小学保健所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家长学校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七)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办学单位的成人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区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籍管理工作;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与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指导、组织中职学生技术登记考核、专业技能竞赛及教研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中职专业教师培训;指导中职教师开展职前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及督导评估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九)招生考试科(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负责组织普通、成人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职中招生考试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任督学(副处级)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