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等文件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8〕40号 )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举办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区)教育局在展演活动结束一天内以简报形式将活动情况或活动亮点(现场活动照片10张)报我局政体科。
附件:1.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3.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4.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5.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6.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7.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报名汇总表
8.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汇总表
9.《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8〕40号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广东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_.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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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
(音乐类作品及音乐案例材料报送联系人:毛若剑,联系电话:3503955;谢国刚,联系电话:13622563125,电子邮箱:820863385@qq.com)
(美术类作品及美术案例等材料报送联系人谭晶志,联系电话:3503952;司徒伟儒:13600353536,电子邮箱:1005021568@qq.com;各市、区艺术展演活动情况及简讯报送邮箱:jmyishu@126.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团市委、市妇联、各艺术中心。
附件1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市(区)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关注农村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坚持“分阶段”活动机制。按照各校开展活动、各市(区)集中展演和市集中评选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展演。积极加强学校之间、市(区)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展示学校美育改革成果、引领学校美育方向。
四、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为我市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一)各校开展活动阶段。
2018年5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齐参加”的局面。
(二)各市(区)展演阶段。
2018年6月底前,各市(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于7月15日前将展演活动总结及评选出的各项目结果按要求报送市教育局政体科。
(三)全市集中评选、展示阶段。
2018年7月至8月,我市将集中录像评选,7月中旬将进行器乐合奏现场评选活动。录像评选内容:中小学艺术表演五个类型(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7月下旬进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优秀艺术作品、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8月展示。各市、区及市直学校的作品收集汇总分别由谢国刚广东省名师工作室(音乐类)和司徒伟儒开平市名师工作室(美术)负责。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
根据各市、区活动组织情况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优秀创作奖。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各项目分设特、一、二等奖和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特等奖节目即获优秀创作奖)。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获市一等奖的作品中,将由拟定推荐名单,报广东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
以市(区)为单位推荐报送本地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试验区必报项目),一市(区)一坊,每个市(区)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多校联合组队展示。组委会将评出一、二等奖。并将挑选优秀项目报送参加广东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评选。
4.优秀指导教师奖。
艺术表演节目获特等奖、一等奖的指导老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获特等奖、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按规定数量报送本地(本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我市将评选出特、一、二等奖。
附件2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
(一)声乐节目(已组织现场比赛)。请台山市台师高中、江门市第一中学、新会葵城中学、江门市实验中学、新会圭峰小学、棠下镇实验小学的合唱队根据省艺展(合唱比赛方案)要求调整人数并重新录制参省赛录像。中职组由江门幼儿师范学校代表参加省赛并报送省赛录像。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戏剧节目。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人数不超过12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五)朗诵节目。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以上项目均提交比赛录像。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艺术作品均需提交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介绍)。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四开(40cm×60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和同一件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甲乙组之间不得跨组组队。
(二)报送数量(各市、区的报送数量含当地青少年宫、艺术活动中心)。
1.各市(区)及市直学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名额分配。
市区(市)/直学校 | 声乐 | 器乐 | 舞蹈 | 戏剧 | 朗诵 | 小计 |
蓬江区 | 2 | 3 | 2 | 1 | 1 | 9 |
江海区 | 1 | 1 | 1 | 1 | 4 | |
新会区 | 3 | 3 | 3 | 1 | 1 | 11 |
台山市 | 1 | 1 | 2 | 1 | 1 | 6 |
开平市 | 1 | 1 | 3 | 1 | 1 | 7 |
鹤山市 | 2 | 3 | 3 | 1 | 1 | 10 |
恩平市 | 1 | 1 | 1 | 3 | ||
江门一中 | 1 | 1 | 1 | 3 | ||
培英高中 | 1 | 1 | 1 | 3 | ||
景贤学校 | 1 | 1 | ||||
启智学校 | 1 | 1 | 1 | |||
江门幼师 | 1 | 1 | 1 | 1 | 4 | |
江门一职 | 1 | 1 | 1 | 1 | 4 | |
工贸学校 | 1 | 1 | 1 | 1 | 4 | |
青少年宫 | 1 | 1 | 1 | 1 | 4 | |
各艺术中心 | 1 | 1 | 2 | |||
合 计 | 16 | 11 | 23 | 13 | 12 | 75 |
各市(区)上报节目时要兼顾小学和中学的比例,并按一定比例上报最有竞争力的优秀节目。
2. 各市(区)及市直学校报送艺术作品名额分配。
市区(市)/直学校 | 绘画 | 书法(篆刻) | 摄影 | 小计 |
蓬江区 | 20 | 10 | 20 | 50 |
江海区 | 10 | 5 | 5 | 20 |
新会区 | 20 | 10 | 20 | 50 |
台山市 | 20 | 10 | 20 | 50 |
开平市 | 20 | 10 | 20 | 50 |
鹤山市 | 10 | 5 | 5 | 20 |
恩平市 | 10 | 5 | 5 | 20 |
江门一中 | 2 | 2 | 2 | 6 |
培英学校 | 4 | 2 | 2 | 8 |
启智学校 | 1 | 1 | 1 | 3 |
江门幼师 | 4 | 1 | 2 | 7 |
二中、福泉 | 2 | 1 | 2 | 5 |
江门一职 | 4 | 1 | 3 | 8 |
工贸学校 | 1 | 1 | 1 | 3 |
青少年宫 | 8 | 5 | 5 | 18 |
合 计 | 136 | 69 | 113 | 318 |
(三)报送方式。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学校全称(江门市某某区某某学校)+节目类别+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市青少宫、各艺术中心等单位须填写《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报名汇总表》(见附件7),并将上报节目按五个类型分类存入优盘,连同《汇总表》电子版,于7月15日前上交我局政体科。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年龄、所在地区、学校全称、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和青少宫等单位须填写《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报名汇总表》,将作品数码照片分类、注明信息,存入优盘后连同作品原稿于7月15日前上交我局政体科。
(四)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市教育局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中外人文交流以及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学校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3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实践性的美术类现场展示项目。
一、内容
工作坊应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展示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教育特点的优秀传统文化艺术项目,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所选项目要便于展示学生集体艺术实践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便于现场体验互动。
二、参加对象和要求
一(市)区一坊,每个市(区)确定一个展示项目,可由1所学校单独展示,也可由多所学校联合组队展示。展示学校应以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艺术特色学校为主,也可拓展至其他学校。每个工作坊参展人数共16人(原则上应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带队教师2人。
三、报送和展示办法
(一)报送办法。
各市(区)教育局在本地组织开展的基础上推荐1个工作坊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可单独直接上报。申报材料包括填写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5)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G2格式)。请各市(区)及市直学校于7月15日前将视频、工作坊方案报送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我局政体科。
(二)展示办法。
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中山市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2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数量一定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也可由组委会提供帮助,费用自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4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各市(区)、各学校基于美育改革实践,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征集如下几个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二)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三)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四)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五)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六)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七)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八)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九)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十)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5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3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数量(见下表)。
市、区/市直学校 | 报送案例数量(含行政、教研和中小学) |
蓬江区 | 10 |
江海区 | 6 |
新会区 | 10 |
台山市 | 10 |
开平市 | 10 |
鹤山市 | 6 |
恩平市 | 6 |
江门一中 | 1 |
培英学校 | 1 |
景贤学校 | 1 |
江门幼师 | 1 |
江门一职 | 1 |
工贸学校 | 1 |
启聪学校 | 1 |
江门二中、福泉学校 | 1 |
合 计 | 66 |
(四)报送方式。
各市(区)在组织本级评选的基础上,推荐优秀案例报送到市教育局政体科。报送优秀案例电子版时须同时报盖公章的《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纸质版(见附件6),市直各学校可直接报送,各市(区)学校的案例由学校所在教育局统一汇总后报送。
四、评选
(一)各市(区)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区级案例评选。
(二)我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优秀案例进行评选,评选出特、一、二等奖,并颁发证书。
附件5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参展市、区名称 (市直学校) | |
展示项目 | |
参加学校(请填写全称) | |
指导教师姓名 (不超过3名) | |
设计思路、展示内容和特色描述:(不少于800字)
| |
展区设计方案:(可另附设计图稿)
| |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学校)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座机和手机): 电子邮箱:
附件6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青少宫、艺术活动中心(盖章)
案例代码 (见后附说明) | 案例题目 |
报送单位 (请填写全称) | |
案例简介(限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广东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
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代码说明
地区代码(第1、2位)
广州市 | 01 | 中山市 | 12 |
深圳市 | 02 | 江门市 | 13 |
珠海市 | 03 | 阳江市 | 14 |
汕头市 | 04 | 湛江市 | 15 |
江门市 | 05 | 茂名市 | 16 |
韶关市 | 06 | 肇庆市 | 17 |
河源市 | 07 | 清远市 | 18 |
梅州市 | 08 | 潮州市 | 19 |
惠州市 | 09 | 揭阳市 | 20 |
汕尾市 | 10 | 云浮市 | 21 |
东莞市 | 11 |
案例类别代码(第3、4位)
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 01 |
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 02 |
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 03 |
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 04 |
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 05 |
美育保障机制构建 | 06 |
协同育人机制构建 | 07 |
校园文化环境育人 | 08 |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 | 09 |
区域学校美育考核评价机制构建 | 10 |
说明:论文代码由以上4位数字和字母构成。例如:深圳市某区申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评价的案例,代码为0209;中山市某中学申报学生艺术社团建设的案例,代码为1204。
附件7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报名汇总表
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名称(盖章):
一、艺术表演类
(一)声乐类。
序号 | 学校名称 | 组别 | 节目名称 | 节目形式类别 | 是否原创 | 参演人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 负责人姓及 联系电话 |
(二)器乐类。
序号 | 学校名称 | 组别 | 节目名称 | 节目形式类别 | 是否原创 | 参演人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 负责人姓及 联系电话 |
(三)舞蹈类。
序号 | 学校名称 | 组别 | 节目名称 | 节目形式类别 | 是否原创 | 参演人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 负责人姓及 联系电话 |
(四)戏剧类。
序号 | 学校名称 | 组别 | 节目名称 | 节目形式类别 | 是否原创 | 参演人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 负责人姓及 联系电话 |
(五)朗诵类。
序号 | 学校名称 | 组别 | 节目名称 | 节目形式类别 | 是否原创 | 参演人数 | 指导教师 (不超过3人) | 负责人姓及 联系电话 |
二、艺术作品类
(一)绘画作品。
序号 | 作者姓名 | 学校名称 | 年级(班) | 组别 | 作品类别 | 指导老师 (不超过1人)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二)书法、篆刻作品。
序号 | 作者姓名 | 学校名称 | 年级(班) | 组别 | 作品类别 | 指导老师 (不超过1人)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三)摄影作品。
序号 | 作者姓名 | 学校名称 | 年级(班) | 组别 | 作品类别 | 指导老师 (不超过1人) | 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附件8
江门市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送汇总表
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名称(盖章):
序号 | 报送单位 | 案例名称 | 负责人姓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