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9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17〕64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了基本办学条件的自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截至12月25日,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工作,分管教育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对照“20条底线”要求开展认真细致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9月25日,市教育局召开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自查工作会议”,部署开展自查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对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10月19日,我局再次召开“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工作会议”和“督前培训”,部署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对督导组全体成员进行督前培训,明确标准要求,规范督导行为。10月21日至11月15日,我市组成由省督学和江门市督学为组长、各市(区)督学为成员的49个专项督导组对全市487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组对每一所学校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进度,跟踪整改结果,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11月20日至25日,省督查组对我市蓬江、江海、台山、开平等四个市区2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了专项督导抽查,督导组高度认可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条底线”专项督导工作的做法与成效。12月,我市对所有督察数据进行了复核,并完成了数据上报,所有数据均已报至国家督导系统平台。
我市共完成对全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487所学校的全面督查,其中小学369所,初中118所,督查覆盖率均达100%。经督查,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条底线”指标全部达标462所,达标率94%。
“全面改薄”工作实施以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一是基本教学条件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全部消除D级危房,教室和宿舍符合安全要求,学生课桌椅配备基本达到1人1桌1椅的标准,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齐全,图书按生均标准配备,较好地保障了基本教学条件。
二是学校生活设施全面得到改善。寄宿制学校均实现了寄宿生1人1床位,设置了淋浴设施;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学校基本能够按要求配备开水供应设施设备,设置监控设施、应急设施和封闭措施。
三是严格按要求改善教学点硬件条件,提高教学质量,落实保障经费供给。
四是有效缓解大班额问题。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分流学生,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实现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妥善解决学校大班额问题。
五是加强中小学多媒体教室建设,生机比达到基本办学标准。